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征求意见形式决策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自治州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四项业务管理办法》《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博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意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贴息贷款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示》《关于在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自治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3家,净增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0.50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998家,实缴职工4.36万人,缴存额8.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6%、5.83%、19.03 %。2021年末,缴存总额67.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1 %;缴存余额22.92亿元,同比增长13.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较上年增加一家。
(二)提取:2021年,1.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5亿元,同比下降0.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59 %,比上年减少13.6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4.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3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78 %、28.72 %。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万笔47.02亿元,贷款余额20.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5%、9.60 %、7.1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4 %,比上年末减少5.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2500.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740.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29.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当年贴息额76.49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93笔10046.90万元,累计贴息76.4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6亿元。其中,活期0.8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4 %,比上年末减少5.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912.32万元,同比增长7.54 %。其中,存款利息481.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430.3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375.03万元,同比增长14.04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83.0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92.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537.29万元,同比增长2%。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7.2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2.9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49.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40.55万元,同比增长9.95%。其中,人员经费526万元,公用经费127.15万元,专项经费187.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1.6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56%,国有企业占13.74 %,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 %,其他占0.33%;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77 %,国有企业占8.8%,城镇集体企业占0.64 %,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3.26%;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7 %,租赁住房占2.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 %,高收入占0.0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8.93 %,比上年末增加1.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32.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90-144(含)平方米占83.43 %,144平方米以上占10.97 %。购买新房占87.27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7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9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0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08%,30岁-40岁(含)占27.76%,40岁-50岁(含)占16.26%,50岁以上占6.9%;首次申请贷款占82.8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8%;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0%,比上年减少33.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的请示>的批复》 (博州公管委发〔2021〕6号)文件,于2021年12月在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7月21日提请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博州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博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四项业务管理办法》,健全业务规范体系,将租房提取额度上限调整为每年1.5万元,将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20倍。
2021年根据博州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博州地区工资收入数据,博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上限与2020年保持一致为410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12%的标准执行(5%≤缴存比例≤12%)。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1.5%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分别按照五年及以下2.75%执行,五年以上3.25%执行,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贴息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跨省通办”,实现业务办理“高效率”。2021年4月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单位异地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贷款8项“跨省通办”业务。
2.推广“网上快办”,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新增手机公积金APP购房提取、异地转移申请、异地贷款打印、缴存证明打印、贷款结清打印5项业务办理,实现43项业务“全程网办”、“掌上办”,离柜率达到83.78%。推动与房产、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数据共享,实现群众“零跑腿”服务。
3.推行“简事速办”,实现业务办理“零材料”。取消了单职工贷款担保人,彻底解决了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找不到担保人的问题。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4.推动“全疆通办”,实现业务办理“快捷化”。开通全疆“通缴、通提、通贷、通还”四通业务,增设办事大厅多媒体自助服务一体机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打印机,按下业务办理“就近、就地”快捷键,彻底解决了群众“多地跑、等待久、办事慢”现象。
5.推实“靠前”服务机制,实现业务办理“精准化”。设置党员示范岗、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业务办理专窗,主动“靠前”服务,面对面、手把手累计为2000余名群众指导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答疑解惑;为病、残、孕、“访惠聚”干部、疫情一线人员累计提供上门、延时、预约服务500余次。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在线评价、监管平台实时监督、业务满意度回访等形式建立精准服务,实现业务办理“零差错、零积压、零推诿、零距离、零投诉”。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党支部被自治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好”的支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0日